据悉,我国电影和电视剧在公开放映前,要经过两轮审核: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部门的审核,特别是一些外国拍的影视剧,由于文化、信仰等不同,可能存在一些不宜的镜头。
因此,新拍和引进的影视剧中上映前相关文化、广电部门审核时,会对其中不符合规定的内容提出要求,对这些镜头或片段进行删减、剪辑,然后才颁发许可证,比如印度电影《摔跤吧,爸爸》上映时被删了21分钟;
2、电视剧在电视台播出前,还要考虑收视率、播出集数等因素再次进行删减。比如,年初播出的《大秦帝国》第三部《崛起》在电视播出时为34集版本,网络版则为40集。这些特供网络的“未删减版”、“DVD版”、“完整版”也成为视频网站吸引会员的利器。
此次《通知》中,广电总局则要求视频网站不得播出任何“未删减版”作品。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
同时,《通知》要求,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必须坚守文明健康的审美底线,并保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而那些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此外,《通知》中还要求各个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商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一套健全完善有效的把关机制。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