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王先生诉称,其于2017年6月在国美电器网上商城下单购买了三台同样型号的“三星(SAMSUNG)某型号一级能效65寸智能电视”,并在线完成支付。后王先生其在拆封后发现该电视机上所附中国能源标示标明能效等级为二级。王先生主张其在选择商品时旨在选择能耗低、性价比高的电视,由于看到国美电器网上商城标明该产品能效等级为一级(耗能低)才做出购买决定并下单付款,其联系国美客服要求退货,被告知已过退货时间不能退货。
王先生认为,北京国美在线商务有限公司将涉案电视机能效等级实为耗能高的二级虚标为耗能低的一级,夸大了涉案电视机的性能,误导自己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而能效等级作为电视机等家电商品的重要性能参数,对消费者是否作出购决定具有重大利害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公司应当承担退还原告电视机购买款并赔偿三倍价款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退还购物款4万余元并三倍赔偿14万余元。
目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一案件,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需要注意的是,虚标能效等级的问题在国内的家电市场中可谓是屡见不鲜,甚至一度成为整个行业中的“潜规则”!此案最终将如何收场,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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